当监理工程师不在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与监理工程师沟通:
了解其不在场的原因,并确保项目进展不受影响。若无故不出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安排替代人员:
根据相关法规如监理委托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法》,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场时,应安排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代替其职责,如进行日常现场巡查、质量把关等工作。
及时汇报:
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并按照公司或项目的管理程序进行交接和安排。
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需要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完成。
遵守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确保在监理工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项目仍能按计划进行,并且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