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业绩证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撰写:
填写业绩
考生需在规定的排名表上准确、详细地记录自己在参与项目中的职责和贡献。
单位审核
填写完毕后,需要提交给当前在职的单位进行审核。
单位需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业绩连续计算
如果在不同单位工作过,业绩应连续填写。
即使在当前单位,也可以对在前一单位工作时取得的业绩进行证明。
在职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时,可以表述为:“XXX属我单位职工,情况属实,同意报考。”
注意事项
业绩必须是本人实际参与的项目,确保真实可靠。
在初次注册时,一级建造师的业绩填写应遵循规定的格式,具体格式可以参考建设部门的相关要求。
工程业绩填写
可以填写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工程大小不限,未竣工的工程以合同的竣工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通常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本人职务、参与时间等信息。
示例:张种开在某建筑公司中学大礼堂项目部担任资料员和技术员,中标价为350万元,建筑面积700平米。
优秀建造师业绩申报材料
描述建造师在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方面的表现,以及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建筑工程技术研究工作中的成就。
请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