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有以下规定:
造价员
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
一级造价工程师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
对于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
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二级造价工程师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4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对于职业资格证书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参加近1年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对于重新申请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自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超过4年半的,应参加近4年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不足4年半的,应每满1个年度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议
造价员和一级造价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确保学时满足要求,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二级造价工程师也需注意继续教育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