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
个人所得税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
税率为累进制,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超过部分按照不同档次的税率计算。
增值税
涉及建筑工程、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等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行业。
税率根据最新政策可能有所调整,例如2017年的税率为17%,且存在简并税率的情况。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市区为7%,县城和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费依据。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印花税
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
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税率为25%。
房产税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具体税率根据房产的原值和租金收入而定。
土地使用税
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其他税种
包括契税、车船使用税等,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而定。
这些税种和税率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