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工作经验和专业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学历要求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增项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工作经验要求
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时间。
非全日制学历者工作年限可累积计算,例如通过业余学习取得工程类大专学历,期间在相关工程企业有兼职工作经历,这些工作时间都可以计入工作年限中。如果在多个单位工作过,工作年限也可累加计算。
专业要求
报考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除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和工作经验有所要求外,对考生所学专业也有相关限制,必须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建议:
考生在报考前需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是学历和专业方面。
对于非全日制学历者,需确认当地考试中心是否承认其工作经验,以便正确计算工作年限。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增项考试,以增加执业专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