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继续规定

学个小知识 · 2024-12-25 18:56:36

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定如下:

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

学习周期:

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学习形式

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

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

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

必修与选修课程

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

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时,应提交包括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

单位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继续教育的权利。

实施机构: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进行工作检查和指导。

请根据这些规定,规划您的继续教育学习,确保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所需的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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