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的二级建造师社保包含以下几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企业也需要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缴费标准由月工资和职业年限相结合计算得出。建造师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养老金。
工伤保险:
由企业全额承担,帮助建造师缓解因工作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工程质量保险:
针对在烟台市登记注册并参加了工地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二级建造师,需要参加此保险以防止工程质量问题时无法正常解决。
此外,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存在疾病不能从事施工工作的二级建造师,在职期间必须累计满15年(不计缴费年限)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经过认定属于工伤或职业病的二级建造师,在治疗期、工伤待遇和工伤康复(产前检查除外)期间,国家会按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二级建造师社保的制度和政策是不断变化的,建议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