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出的流程如下:
了解转注册规定
在进行转注册之前,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建造师转注册的相关规定,包括转注册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
与原单位沟通协商
一级建造师需要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告知其转注册的意向,并了解原单位在转注册方面的要求和流程。在协商过程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转注册过程顺利进行。
准备转注册所需材料
转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离职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继续教育证明等。
提交转注册申请
一级建造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新单位,由新单位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交转注册申请。在提交申请时,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
审核与批准
相关部门在收到转注册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一级建造师是否符合转注册条件等。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批准转注册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新执业资格证书
转注册成功后,一级建造师将领取新的执业资格证书。新证书将注明新的执业单位和有效期等信息。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新证书,并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注意事项: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已经是转注册过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建议:
在进行转注册前,一级建造师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自己符合转注册的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与原单位和新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转注册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