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阅卷工作不是全国统一进行,而是由各省自行负责。具体的阅卷工作由各省的建设厅联合人社厅组织,并制定相应的阅卷评分标准。这意味着各省的合格分数线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它们会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阅卷流程大致如下:
1. 考试结束后,各省将试卷集中送到建设厅。
2. 建设厅负责将所有试卷押送到阅卷处。
3. 阅卷工作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的评分,客观题通常由电脑批卷,主观题可能由网上批卷或专家批阅。
4. 为了确保评分的公正性,每道题通常由两位老师批阅,如果两位老师的评分相近,则取平均分;如果差异较大,则由第三位老师进行批阅,并取与主批人评分相近的老师的平均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阅卷工作是以省为单位进行的,但二级建造师考试本身是国家统一命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