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级别设置
原先分为一级和二级监理工程师,现只设置一个级别。
专业类别
统一了水利部和交通部的监理工程师,设置土木建筑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三个专业类别。取得一个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后,还可以增项。
报考条件
取消了必须中级工程师三年以后才能报考的规定,降低了准考标准,只要专科以上非工程类专业人员也能报考。
工学专业毕业即可报名,扩大了可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
考试内容与科目
考试分为三个专业,四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4年滚动制,考生需要在连续的4个考期内通过所有的4门考试。
增项考试需要参考对应专业的两个专业科目,即《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但需要在两个连续的考期内通过两门专业考试。
证书效用
已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注册程序与条件
取消了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和相关职称注册条件,申请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
提交的材料减少,申请人需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不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等材料。
执业范围与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其他注册人员或中级职称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范围扩大,涵盖了更多的工程领域。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议考生关注这些变化,提前准备,以适应新的考试和注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