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的。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申请和颁发则由国务院的住建部负责。同时,一级建造师证书也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因此,一级建造师证书的颁发机构包括国家层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获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建筑行业从业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并且该证书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身份认证和参与大型建筑工程的必备资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