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主要包括:
1.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 接受继续教育;
7.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此外,二级建造师还有以下特定权利:
参与工程施工,提出建议、制定方案、实施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及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查阅有关工程项目的资料,如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材料文件等,以更好地掌握工程质量各个环节;
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向工程业主或有关部门汇报;
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监督。
这些权利保障了二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