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锅炉运行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关键内容:
司炉工职责
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和定时巡检(每小时1次),按规定填写燃气/燃油锅炉运行记录。
巡检路线及内容
巡检路线包括锅炉本体、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风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等。
巡检内容主要包括:
锅炉及附机的控制操作系统是否正常。
压力、供回水温度、水位、排烟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情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
锅炉外壳、前后烟门及人孔、手孔是否完整牢固,无破损。
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启是否灵活。
燃烧器运转有无异常响声,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循环泵运转是否正常,无异常现象。
锅炉房照明是否良好,道路是否通畅,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软水箱储水是否充足。
定期维修保养
定期维修保养锅炉、燃烧器及附属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启炉前检查
检查电源、机组燃气管路、系统各压力表、仪表、温度计、流量计、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正常。
检查管路阀门开启是否正确,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检查软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检查回水管线压力是否满足。
燃料及上煤操作
煤应保持一定的颗粒直径,颗粒度小于6毫米的细末不超过50%,最大直径应小于40毫米。
锅炉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锅炉运行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锅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锅炉设备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如压力安全阀、水位计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日常操作
锅炉运行前,应当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锅炉运行期间,应当定期对锅炉的水位、压力等参数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运行在安全范围内。
锅炉运行期间,应当严禁对锅炉进行任何未经许可的改动和维修。
锅炉运行期间,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燃料和化学药剂,以免对设备造成损害。
维护保养
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维护记录。
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期间,应当停止运行,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锅炉的安全、高效运行,并规定了司炉工的职责、巡检内容、定期维护保养、启炉前检查、燃料管理、安全管理、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