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变更材料包括:
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册证书及印章。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还需向原注册机构上缴“执业专用章”。
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应先将有关材料及注册证书一并送交原任职单位所在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盖章后,再将上述有关材料转至新任职单位所在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向新注册机构提交原注册机构出具同意变更注册的意见。
跨省调入变更的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造价师变更所需资料:原单位解聘证明、注册证书及印章。
造价员(师)本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出具书面委托书,造价师需持书面材料先到原省级注册初审机构加盖意见。
建议在办理造价工程师变更时,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以确保变更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