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处理索赔事宜时,应遵循以下管理办法:
索赔意向通知
在发生索赔事件后,一级建造师应首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的时间、地点、事实情况、索赔依据和理由,以及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
索赔资料准备
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详细经过;
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调查损失或损害,计算工期和费用索赔值;
收集证据,准备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提交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交详细索赔文件;
如事件持续,定期提交中间索赔报告;
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文件审核
索赔文件首先由工程师审核,并作出判断;
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给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需审查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并批准;
批准后,工程师签发相关证书。
协商
如工程师或发包人的初步处理意见不被接受,可协商解决问题。
索赔金额确定
基于合同约定进行评估,必要时请专业人士评估。
拟定索赔方案
包括索赔原因、金额、证据、时间节点和流程。
争议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合同条款遵守
明确索赔条件和标准,注意时限,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证据收集
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付款记录、发票、工程量清单等。
专业保险机制
引入专业保险机制,如承包商责任险、施工质量保险,以利用保险公司资源。
请注意,索赔过程可能复杂且耗时,一级建造师应确保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