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需要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于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负责返修。
施工单位还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总承包单位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责任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工程经理责任
工程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
工程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并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工程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责任
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符合条件的工程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质量终身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追究工程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总结:
二级建造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涵盖了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经理以及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的责任。每个角色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相关责任人在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以强化质量意识和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