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证件吊销规定

大政教育 · 2024-12-25 19:47:47

关于造价员证件的吊销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三年期满未验证

造价员应在资格证书三年届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验证。

验证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证的,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同时删除其网上记录。

从业行为过错

因造价员本人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发生禁止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管理机构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

不良记录和违规操作

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涂改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其他情形

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近三年内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两起及以上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

涂改资格证书的;

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同时以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证书检验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

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应注销资格证和专用章。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造价员的专业性和诚信度,对于违反规定的造价员,相关部门将采取注销资格证书等严厉措施。建议造价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个人和行业声誉。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