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员证件的吊销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三年期满未验证
造价员应在资格证书三年届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验证。
验证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证的,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同时删除其网上记录。
从业行为过错
因造价员本人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发生禁止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管理机构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
不良记录和违规操作
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涂改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其他情形
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近三年内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两起及以上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
涂改资格证书的;
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同时以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证书检验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
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应注销资格证和专用章。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造价员的专业性和诚信度,对于违反规定的造价员,相关部门将采取注销资格证书等严厉措施。建议造价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个人和行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