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仲裁裁决书

小黑说教育 · 2024-12-25 19:47:54

一级建造师仲裁裁决书是指一级建造师在参与仲裁时,由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或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决定。以下是关于一级建造师仲裁裁决书的一些关键信息:

裁决原则

仲裁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

裁决书生效与执行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际承认与执行

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裁决书的形式与内容

裁决书应当包含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裁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裁决书应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裁决书的效力

裁决书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裁决书未经仲裁员签字,但只要不影响实质内容和裁决结果的正确性,不构成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书仍然有效。

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仲裁裁决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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