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种类可以分为 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三大类。
所有权 定义
:所有权是指对某一物品享有的全面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内容 占有
使用:对物的利用。
收益:从物上获得经济利益。
处分:对物的最终处理,如出售、赠与、销毁等。
用益物权 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不包括处分权。
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设立需申请登记,流转后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房地一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依法办理续期。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包括农民个人,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30年,调整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报乡及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居住权:《民法典》新增,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担保物权 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种类 抵押权
质权:转移占有,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转移占有,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且无需对方同意。
土地所有权
国家所有:包括城市的土地、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集体所有: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建议
明确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应明确各类物权的具体内容和限制,以确保合法合规使用。
登记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需依法登记,以确保权利的有效性和可流转性。
合同约束:居住权和地役权等用益物权通常通过合同约定,应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