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价款调整

文娱教父 · 2024-12-25 19:58:31

造价工程师价款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

基准日的确定: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等。

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综合单价的调整

调整原则: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超过15%的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确定:需要比较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分情况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

承包人采购材料价格调整:承包人应当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当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索赔事件

发包人提前占用工程: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承包人可以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

以上是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工程价款调整时需要注意的各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调整原则和方法,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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