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二级建造师负责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屋面防水工程:
5年。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2年。
装修工程:
2年。
此外,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年限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更高的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