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具备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资格。根据相关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是从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人员,而二级造价工程师则不具备相应的鉴定人资格。以下是有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进行造价鉴定的要点:
鉴定人资质要求
一级造价工程师是唯一具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资格。
鉴定人的人数要求至少为两人,且两人都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鉴定人不能跨注册专业执业,必须根据项目需求由相应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进行鉴定。
鉴定项目委托及终止
鉴定项目委托不受地域限制,鉴定委托书应明确各项要求。
鉴定机构可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并需书面回复委托人。
鉴定终止的情形包括证据不足、不可抗力、委托人撤销委托等。
鉴定依据
鉴定人自备的鉴定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等。
鉴定过程中的其他要点
鉴定人出庭作证时需携带相应的身份证明。
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指定2名及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书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鉴定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对于合同争议、证据欠缺、计价争议、物价波动和人工费调整等问题,鉴定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要求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鉴定成果文件
鉴定单位应出具成果文件,该文件只能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以上要点概述了一级造价工程师在造价鉴定中的角色、职责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