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报名与条件
报名条件通常要求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定年限。
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项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管理
考全科: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
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项:考试成绩实行一年为一个周期的非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年内通过所有科目。
注册管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实施注册职业管理制度,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审批工作。
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持证者需在有效期满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执业范围与要求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处罚措施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撤销其注册许可,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