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签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国内使用 :一级建造师证书主要在国内使用,作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明,并不直接用于国际技术移民的条件。
现场签证程序
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电子签注
一级建造师电子签注是指在电子证书上设置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通过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在电子文件上进行数字签名。
电子签注的使用场景为“本人调用”,且同一证书在90日内可存在3次有效加注,每次申请加注最长有效期限为90天。
签证范围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法规遵守
一级建造师工程签证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操作流程,注意签证文件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签证主要涉及国内使用、现场签证程序、电子签注、签证范围及法规遵守等方面。在办理签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