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造价员制度与新造价工程师制度的衔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格证书效用
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并将作为持证人水平能力的证明。
资格证书有效期
废止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关于“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将长期有效。
相关评价和培训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考试衔接
各造价管理协会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原造价员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保障现有造价员资格的有效性和持证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