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人数要求主要依据企业的规模、行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总数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要求:
一般要求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企业,则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特殊行业要求
石油化工行业:每1000名员工需要配备1名安全工程师。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中介机构要求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议
企业在配备安全工程师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规模、行业特点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对于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企业,建议适当增加安全工程师的人数,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企业也可以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专业的安全生产服务,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