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据

冷知识 · 2024-12-25 21:32:37

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证据主要涉及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这些证据形式包括: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物证: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复制品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等,这类资料应当确保真实性,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论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人证言: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书面证言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当事人陈述:

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鉴定结论:

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失效的情况包括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勘验笔录:

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后所作的记录。

在一级建造师考试和实际工作中,这些证据种类和规则同样适用。例如,在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的陈述、谈判录音、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

建议在准备一级建造师考试和实际工作中,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些证据种类及其适用规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收集和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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