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申诉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书需要包含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职称证明、业绩材料等)。
准备材料
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
申诉材料应包括个人信息、考试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等。
审核流程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协调评卷工作单位,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在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申诉结果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申诉时间限制
考生需要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申诉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建议:
考生应详细了解申诉政策和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积极参与申诉过程。
在申诉期间积极配合处理人员提供所需材料,并依法履行申述程序,保持耐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