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置监理工程师考点”的信息,可以总结如下:
留置的基本概念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物权,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行使留置权的前提
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留置权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的债权。
其他相关考点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动产既可用于抵押,也可用于质押,但不动产只能用于抵押。
具体应用实例
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方逾期不领取其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该定作物折价、拍卖、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
地基基础工程中,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有具体规定,如每浇筑50m2必须有一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块(标养)。
这些考点涵盖了留置权的基本定义、行使条件、适用范围以及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实例,有助于监理工程师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正确理解和应用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