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一级资质标准如下: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其他要求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实力和专业知识,以承担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