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程造价员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备案要求
外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省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执业资格要求
未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从业管理
造价员从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行为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以及合同等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计价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信用档案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合同与结算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的调整办法。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结算审核与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以及支付时限。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施工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禁止行为
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