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转走手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向原单位申请转出
造价员需要先向原单位提出转出申请。
原单位同意转出后,会出具转出手续,并将证件退还给个人。
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在原单位办理完转出手续后,需要携带书面资料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后,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跨省辖市变更
跨省辖市变更需要先在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并制作专用章。
省内变更
省内变更需要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注意事项
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跨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办理变更手续时,需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
造价员在办理转走手续时,应提前与原单位沟通,确保原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时,务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