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撤销合同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当一方因对合同内容的重要事项存在显著认识缺陷,导致其利益受损或未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时,该合同可被撤销。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若合同在订立时存在严重利益失衡,且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地位或缺乏判断能力,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若合同是在欺诈或胁迫手段下订立的,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若欺诈或胁迫手段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将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则作为可撤销合同。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当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期限: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受胁迫,则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此外,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
行使方式: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部分无效:若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若遇到上述情形,建议当事人及时行使撤销权,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避免因误解或受胁迫而订立不利于自己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