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自律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遵守法律法规: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专业资格与执业范围:
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造价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签字与盖章: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自律行为:
造价员应自觉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协会的监督检查,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在从业过程中,遇到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禁止行为:
造价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从事与本人取得资格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
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专用资格章;
由于造价员本人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当事人造成损失;
以欺骗、作弊的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私自涂改资格证书;
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同时以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故意泄露从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
信用档案管理:
造价协会的“造价员管理系统”中记录造价员的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在从业活动中,受到奖励、表彰等应作为良好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核实的、行政处罚等情况应作为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自律惩戒:
对造价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自律惩戒:
谈话提醒,记入信用档案;
书面警告,并责令书面检讨,记入信用档案;
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造价员资格;
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信息查询与公示:
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和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包括调查核实、通知本人、公示等步骤。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诚信、公正、专业的态度,维护行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