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结构

温爸闲谈 · 2024-12-25 22:13:34

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建筑工程》科目,对于民用建筑的构造要求有明确的考点。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构造要求:

建筑高度的计算

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

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

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

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建筑突出物的规定

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设施包括地下设施(如地下连续墙、支护桩、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和地上设施(如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架构、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在人行道路面上空:

2.50m以上允许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m,并不应大于3m。

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2m。

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m。

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窗罩,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

避难层(间)的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建筑卫生设备间距

具体间距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以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其他构造要求

建筑构造设计应考虑荷载因素、环境因素、技术因素和建筑标准的影响,遵循坚固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大方的原则。

这些考点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经常涉及的知识点,建议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复习,确保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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