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造价员变更程序如下:
变更注册手续
申请人需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填写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书面资料
变更造价员证需提供变更申请表、原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向当地建设部门提交。
跨市变更
跨市变更人员由原市级管理机构出具变更意见后,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跨省或跨行业变更
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到调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省内变更
省内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省辖市内变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跨省辖市变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后,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
变更条件
申请变更的条件包括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跨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其他注意事项
造价员同时具备造价师资格的人员,请先变更造价师。一年内不办理二次变更。
建议:
造价员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若涉及跨市或跨省变更,建议提前咨询相关管理机构,以确保变更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