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而设立的。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并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专业类别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包括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级别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考试与注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执业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资格要求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工作等条件。
继续教育
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监管与考核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考核。
通过这一制度,可以确保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