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工程结算款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签约合同总价款
签约合同总价款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实际总造价
实际总造价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总造价 = 签约合同总价款 ± 调整价款 ± 奖罚款。
实际总造价 = 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 税金)± 奖罚款。
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款的计算公式为:
竣工结算款 = 实际总造价 - 质量保证金 - 已支付的全部工程进度款 - 材料预付款 - 甲供材。
竣工结算款 = 实际总造价 × (1 - 支付比例) - 质量保证金。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结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造价工程师需要了解合同条款中有关结算的规定,包括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结算标准等。
核对工程量清单,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编制结算表,明确工程项目的费用构成和结算金额。
审核材料和发票,确保其真实有效,并符合合同要求。
与业主进行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签署结算协议,确认结算金额和付款方式。
这些内容构成了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工程结算款时的基本框架和注意事项,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平、合理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