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异议复核流程如下:
提交异议申请
考生需向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说明个人信息、准考证号、考试地点及具体异议内容,并提供证明材料。
审核申请材料
相关部门初步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要求考生补充或更正。
调查核实
对于符合要求的异议申请,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包括查阅监控录像、核对考场记录、查验试卷等,以确认异议是否有事实依据。
作出复核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将作出复核决定,可能会调整考生成绩或维持原成绩,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结果公示
复核决定作出后,相关部门将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指定渠道查询最终成绩,公示期一般为7天,期间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申诉途径
如果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通常只限于主观题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复核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进行,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复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需要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绩复查结果将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生,考生需耐心等待。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供考生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