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重新考试的相关信息如下:
成绩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如果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未能通过全部科目,那么第一年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第二年需要重新报考所有科目。
补考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没有补考的说法,如果某一年部分科目未通过,那么这些未通过的科目需要在后续年份重新报考,而不能进行补考。
重新报考要求:
重新报考一级建造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建筑工程活动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且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证书类型:
一级建造师证书分为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两种。资格证书是长期有效的,而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领取。
证书注销与重新考取:
如果资格证书被注销作废,那么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加项考试:
如果考生希望增加专业,可以在重新考试时选择与原专业相符的科目进行加项考试,这实际上等同于重新选择专业进行报考。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如果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全部科目,需要重新报考所有科目,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建议考生在重新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