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根据危险程度分为 特级、一级和二级三个级别,具体定义如下:
特级动火作业
定义: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具体包括:
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
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如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特点:存在极高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一级动火作业
定义: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具体包括:
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特点:火灾和爆炸风险较高,需要采取较为严格的安全措施。
二级动火作业
定义:除特级和一级以外的动火作业,具体包括: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的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特点:火灾和爆炸风险较低,但仍需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特别注意事项:
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使是特级动火作业也无法再升级。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的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如果因生产确实需要动火,则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通过以上分级,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动火作业的风险,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