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造价员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格取得与从业
造价员需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方可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旨在提高造价员的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市造价管理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未参加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验证续期执业手续。
资格证(章)管理
资格证(章)实行一人一证(章),全国统一编号,由本人保管。如需从事多个专业,应参加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并取得资格证明。
资格证(章)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或在造价协会网上声明后,按相关规定补办。
执业监督管理
市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建立造价员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造价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考试管理
造价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实行统一考试大纲、统一专业、统一命题及统一组织的办法。
考试科目分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案例)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分为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确保工程造价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准确性,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