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调价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报名费调整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21年11月发布的《监理工程师考试收费调整方案》,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的调整系数将根据综合物价指数的变化确定。具体调整系数如下:
综合物价指数在原有公式基础上增长10%以内的部分,调整系数为1。
综合物价指数增长10%以上但不超过20%的部分,调整系数为1.1。
综合物价指数增长20%以上但不超过30%的部分,调整系数为1.2。
以此类推。
合同价款调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量变化,监理工程师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工程费用。具体的调价程序包括: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量变化的通知,并要求提供相应的工程量变化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变化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工程量变化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果工程量变化是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提出调价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业主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调价申请,审核并批准调价。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业主通知调价结果,并在合同中记录下调价的内容和金额。
调价公式
监理工程师调价公式通常遵循《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主要公式为:调价额 = 原合同价 × 调价系数。
价格指数的应用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
由于变更导致合同中调价公式约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变更后的合同价款调整
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的,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再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变更结算价。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实际工程量>1.15×清单工程量,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实际工程量<0.85×清单工程量,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这些内容涵盖了监理工程师在考试报名费、合同价款调整、调价公式、价格指数应用以及变更后合同价款调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调价,确保工程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