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用房的耐火极限
50页: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6m。确需相邻布置时,参照下(2)、(3)。
厂墙和屋顶耐火极限
64页:两座厂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可按表2-4-1规定减少25%(参见图2-4-1)。
锅炉房和储油间
当锅炉房内设立储油间低于3.00h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隔墙上开门时。
柴油发电机房
机房内低于3.00h隔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隔墙上开门时。
都市交通隧道
住宅部分非住宅部分之间,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立高度小于1.2m实体墙或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立高度不玻璃墙;当室内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小于0.8m。
室外楼梯
97页: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修订后的内容②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剪刀楼梯第3)款删除。
避难层
98页:避难层的设置数量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避难层的安全疏散为了保障人员安全 则严禁在避难层开设电梯门。。
避难间
99页: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应急照明设置场所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和避难层(间);⑥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设置要求(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
115页:表2-8-1注2修订后的内容K尘为粉尘的爆炸指数(25)。
防火间距
62页: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适宜不不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适宜不不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参照下(2)、(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4页: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1.5m。。
12页: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以作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160页: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消防泵的选用和管路布置
31页:水泵的扬程应在满足消防流量的条件下,保证最不利點的水压规定。。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
这些勘误信息涵盖了教材中的多个方面,包括建筑防火、消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