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通知单的形式与内容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的书面文件。
通知单应包含工程名称、编号、事由、内容、签收人及时间等基本信息,以及要求承包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复查要求。
签发条件
存在安全隐患: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
进度滞后: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整改与复查
承包单位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认真对待,在规定期限内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并按时回复整改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签发权限
监理通知单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
附注
对于没有专用表格而又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的任何意见、同意、批准、指示和决定,可以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通过以上规范,监理工程师可以有效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