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计算索赔费用时,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实际费用法
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包括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和间接费(如管理费、利润等)。
总费用法
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
索赔金额等于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
对总费用法进行改进,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索赔金额等于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减去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人工费索赔
包括额外工作、加班加点、法定人工费增长、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效降低、非承包商原因窝工和工资上涨费等。
材料费索赔
包括增加的材料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期间上涨费和超期储存费等。
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
包括因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等。
台班费率按有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租赁机械的费用按租赁协议计算。
现场管理费索赔
包括新增工作及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以选用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法、原始估价法和历史数据法。
总部管理费索赔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可以按总部管理费的比率计算或按已获补偿的工程延期天数为基础计算。
保险费索赔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延期手续,而增加的费用。
利息部分索赔
包括拖期付款利息、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等。
利率可以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或银行透支利率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造价工程师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确保所有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充分、合理,以便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