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转注 不可以强制进行,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得到本人的同意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转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转注条件
一级建造师转注需要本人同意。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申请人需要在新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并通过新单位的审核。
转注流程
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资料上报至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批意见。
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需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转注没有明文要求必须满一年,但初始注册有的省份需要一年之后才能转注。
在注册截止日之前,必须参加相关科目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后,经申请延期的可继续延期注册。
转注册后,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需要交回原单位,并在新单位重新办理。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转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流程,确保所有步骤都合法合规,并且需要得到申请人本人的同意。建议在实际转注过程中,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