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设备监理师。
管理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政策,并加强监督管理。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全国性设备监理行业组织负责具体工作。
登记服务管理
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统一通过全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网络管理系统办理,实现证书信息的登记、管理、公布和查询服务。
登记条件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具有合法身份证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身体健康,能坚持岗位工作;
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继续教育
设备监理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并应当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继续教育方式和内容由设备监理师自主选择。
建议设备监理师在取得资格证书后,及时通过全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以保持其专业资格的有效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