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享有一系列实用权限,主要包括:
使用造价员名称:
造价员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进行执业活动。
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造价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等。
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造价员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管和使用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造价员有权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参加继续教育:
造价员有权利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以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举报违法行为:
造价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独立承担工程造价业务:
造价员可以独立承担工程造价业务,并对其承担的工作成果负责。
解释和辩护本人执业活动:
造价员有权对本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获得劳动报酬:
造价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申诉权利:
造价员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可以进行申诉。
这些权限保障了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