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监理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前期工作
做好基础施工资料的交接工作,包括基础成品、场地标高及平面位置的起始定位及资料。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供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检查测量放线及标高测定工作。
督促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准备和施工队伍进场状况。
认可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质量及供货状况,并核实施工单位送报的材料进场支配。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和取样送检制度。
施工进度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总进度安排和分部工程进度安排。
定期检查实际进度,帮助分析与安排进度不符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每月召开监理例会,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周工作,并做好工程进度记录。
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状况。
施工质量控制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各级质检员及各主要工种的上岗证。
参与施工预检,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对轴线、标高、位置等。
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
明确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等,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
制定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制定具体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如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包括基本要求、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等。
监理工作用表
制定各类监理工作用表,如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分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构件、部品进场检验记录表等,以便于记录和管理监理工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一级建造师工程监理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编制和修订。